深水埗日前發生一宗「自編自導」搶劫案。周三(6月18日)晚上7時09分,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其於鴨寮街130號對開的街頭,被3名男子推入後巷,搶去身上一條金鏈後逃去。
被揭原來玩「自編自導」虛報搶劫
其後,警方派大批警員到場調查,又在附近一帶搜索,最終並無發現;警員亦查問報案男子,又搜查他的隨身物品,最終揭發他疑自行遺失有關金鏈,再虛報被搶金鏈。
警方最後以涉嫌「浪費警力」拘捕該名男子,將他帶回警署調查。
「浪費警力」可處罰款及監禁
翻查資料,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1條所示,隱瞞罪行為犯法。
條例指出,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