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邨本周二(6月17日)晚間發生一宗非禮案件,一名42歲女住戶在秀茂坪邨秀緻樓寓所門前遭陌生男子非禮。警方經調查後,於翌日(6月18日)拘捕一名57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非禮」,目前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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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女住戶秀緻樓走廊遭非禮
案發時間為周二晚上約8時,一名42歲女住戶在秀緻樓走廊遭到非禮。據了解,事主當時進入升降機後,一名男子突然衝入但未選擇樓層,隨後尾隨事主出𨋢。當事人抵達寓所門前時感覺遭人非禮,並目睹疑犯逃離現場,隨即報警求助。
案件現列作「非禮」處理,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及特遣隊人員接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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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罪為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俗稱非禮)屬刑事罪行。任何人在未經他人同意下作出猥褻行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1。此條文旨在保障市民身體自主權,對侵犯他人身體界線的行為予以嚴懲。
此外,《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訂明,普通襲擊亦屬違法行為。即使未造成明顯傷害,只要涉及非法襲擊他人,亦可被定罪,最高刑罰為1年監禁1。此條例保障市民免受身體暴力威脅,維護公共安全。
若襲擊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則根據同一法例第39條,屬更嚴重罪行。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而造成身體傷害,可面臨最高3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