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掃管笏棕月灣一住宅單位周二(7月1日)凌晨發生爆竊案。據報屋內一批總值約214萬港元的財物不翼而飛,包括有勞力士錶及卡地亞手錶、首飾及大量現金等。據悉,事發時屋主夫婦正在外遊,其子發現異狀後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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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外遊家中被爆竊$214萬財物
警方指,於凌晨1時28分接獲28歲姓周男子報案,指其位於青山公路—青山灣段棕月灣的住所客廳窗戶被打開,屋內有明顯搜掠痕跡,懷疑遭爆竊。
警員到場調查後,初步點算損失包括10隻名錶(勞力士、卡地亞及百達翡麗等,總值約120萬元)、首飾及金器(約值27萬元),以及約67萬元的外幣及港幣。
案件暫列「爆竊」案處理,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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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最高可判監1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所示,盜竊是刑事罪行。盜竊罪涉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
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監禁10年。而實際判刑需要以個人背景、案情、求情理由等而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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