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歲男子涉在6年之間,多次向其年幼女兒非禮,包括摸私處、伸手入內衣掃過胸部等。其親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猥褻侵犯等4罪,開審的開案陳詞指,女兒曾明言自己已長大,要求親父不要再觸摸其身體,惟遭親父不認罪指女兒「有幻覺」。
58歲被告T.S.K.,被控3項猥褻侵犯及1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9年間的某日,3度在新界葵涌某單位猥褻侵犯16歲以下的女童X;另於2015年至2017年間,煽惑年紀在16歲以下的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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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姑姐陪同X前往兒童精神科求診
在案件開審陳詞中,控方指出,被告與現年16歲的事主X為親生父女,二人同住於葵涌一個公屋單位,並共用同一睡房。事主的姑姐B於2022年10月收到X的WhatsApp訊息,內容提及家中浴室疑似安裝了監察裝置。B隨即陪同X前往兒童精神科求診,X在診症期間向醫生透露,自幼年時期起曾遭被告性侵。案發時X年僅約5至11歲。
案情指,X就讀幼稚園或小一時與被告關係良好,某日晚上,當X在睡房休息時,被告進入睡房並在X身旁躺下,其後將手伸入X的內衣,並掃X的胸部約5秒;而在X就讀小二或小三的某日正午,X坐在客廳沙發上,被告準備出門之際未拉上褲鍊,被告遂走近X,叫X幫忙拉上褲鍊。
此外,X在小四的某日晚上,X在睡房內蓋上被子獨自睡覺時,被告下班回家,進入睡房將X的褲子拉下至大腿位置,並觸摸X的私處;另有一晚,被告趁X在睡覺之際,用手觸摸X的腰部及臀部位置,並在其身上打圈,其間X聽見被告說「你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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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事主X「出現幻覺」
X曾向Y投訴,被告趁自己睡著之際,觸摸自己的私人部位。X亦曾向被告發送訊息,指自己已經長大了,要求被告不要再觸摸自己的身體。被告指X「出現幻覺」。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妻子Y在2008年誕下事主X,3人與X的祖母一同居住在葵涌一公屋單位。警方在2023年4月接獲報案,被告在5月於單位內被捕,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編號:DCCC5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