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宗本港發生多宗「偷電」事件,繼有人在天星小輪及商場偷電煲西米露外,最新再有女子公然在商場偷電以吹乾波鞋,事件迅速在社交平台引起熱議,惹起不少網民熱議。
何文田廣場女子公然偷電吹乾波鞋
社交平台瘋傳一張照片,照片中一名女子身穿睡衣、腳踏拖鞋疑手持風筒在何文田廣場的門口即場吹乾波鞋,場面令人側目。
據了解,該女子似乎毫不在意旁人目光,將波鞋放在地上,插上商場外牆的電源插座,便開始用風筒吹乾鞋面,整個過程持續數分鐘,期間有途人駐足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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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電吹乾波鞋惹網民熱議
事件引起網民討論,有網民質疑行為是否合適,會否引起安全問題,亦有人關注衛生問題,認為在商場門口處理鞋子可能影響其他人,「會唔會有安全問題?」、「啲面皮要幾厚,先可以做出啲咁嘅行為」、「我做銀行,之前有個大媽攞我哋大堂個三腳插蘇幫佢個電話差電,仲走去同我哋個大堂主任講:我而家個電話係度差緊電!同我睇住個電話!唔見咗為你事問!」、「點解著套壽衣出街,仲帶埋風筒波鞋,什麼玩法。」、「要等漏電出人命先會正視」、「只要你唔尷尬、尷尬嘅只係人哋!」、「哇!而家嘅香港實在太多啲九唔搭八嘅人通街行」、「咁搞法,打開個帳篷喺度過一晚都得喎」、「個個有樣學樣遲下帶埋大型流動電源黎差電...」、「經濟唔好,慳得一蚊就一蚊」、「好唔衛生,一定好臭」、「慳電到這個程度」、「關大制啦」、「Very uncivilised(好野蠻)」。
偷電有機會觸犯法例
其實,偷電或有機會觸犯法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曾表示,擅自使用車站、政府部門或商場的插座,為手機充電,均觸犯了《盜竊罪條例》中,竊取電力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監5年。
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5條「竊取電力」指出,「竊取電力」屬於盜竊罪,任何人無適當的權限而不誠實地使用電力,或不誠實地導致電力浪費或將電力轉輸別處,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