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本地女子,報稱任職收銀員,透過銀行戶口清洗共2200萬元來自騙案的款項,被控4項「洗黑錢」罪,在今日(8月6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判處涉案女子共監禁53個月。
![]()
28歲女被加刑21%被判監53個月
案情指出,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8宗市民報案,他們分別墮入網上情緣騙案及投資騙案,將大量金錢轉賬到騙徒指定的銀行賬戶。
騙徒在收到金錢後失去聯絡,受害人於是報案。8宗案件的總損失金額逾460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62個戶口於1年半間處理約3.8億元,警方拘捕14名戶口持有人,其中一名28歲報稱收銀員的女子,透過戶口清洗2200萬元,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罪)。
該案件今日於荃灣法院審理,被告認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向被告加刑21% ,被告共被判監禁53個月。
![]()
![]()
警方提醒借出銀行戶口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警方提醒,市民若給予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現時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適當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次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將戶口給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9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5人因給予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