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洗黑錢2200萬元 被加刑判監53個月

28歲女洗黑錢2200萬元 被加刑判監53個月
一名28歲本地女子,報稱任職收銀員,透過銀行戶口清洗共2200萬元來自騙案的款項,被控4項「洗黑錢」罪,在今日(8月6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判處涉案女子共監禁53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羅俊熹(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陳述案情。


28歲女被加刑21%被判監53個月

案情指出,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8宗市民報案,他們分別墮入網上情緣騙案及投資騙案,將大量金錢轉賬到騙徒指定的銀行賬戶。

騙徒在收到金錢後失去聯絡,受害人於是報案。8宗案件的總損失金額逾460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62個戶口於1年半間處理約3.8億元,警方拘捕14名戶口持有人,其中一名28歲報稱收銀員的女子,透過戶口清洗2200萬元,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罪)。

該案件今日於荃灣法院審理,被告認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向被告加刑21% ,被告共被判監禁53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羅俊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提醒借出銀行戶口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警方提醒,市民若給予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現時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適當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次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將戶口給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9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5人因給予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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