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事主稱小六時曾被摸胸 惟施否認控罪

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事主稱小六時曾被摸胸 惟施否認控罪
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涉嫌在十多年前非禮及與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二(9月1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表示,施駿興在其小六時曾經伸手摸她胸部,惟施否認控罪。


37歲的被告施駿興在2024年4月時被捕,被控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他否認控罪。


區議員施駿興


女子X於學校話劇活動中認識被告

現年28歲的女子X近日透過視像作供,指自己在2008年就讀小學六年級時,於學校話劇活動中認識被告。她表示,當時被告曾在排練期間主動買飲料給她,並與她以電話及短訊保持聯絡,關係漸趨曖昧。

X憶述,2008年11月某日,被告突然在校門接她放學,並帶她前往高山道公園。兩人於長凳上聊天約一小時,期間談及學業、工作及感情等話題,並得知被告已有一名交往四年的女友。其後,被告要求她坐在其腿上,並有不當肢體接觸。X表示曾嘗試輕力推開對方,但未有出聲,事後亦刻意避開被告。


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事主稱小六時曾被摸胸 惟施否認控罪

被告曾多次表達希望發生性行為

X續指,2010年她在網上看到被告宣傳話劇《回憶是美好的!?》,並與朋友到場觀賞。被告發現她在場後邀請她到後台聊天,兩人其後重新聯絡並展開戀情。她透露,在交往期間,被告曾多次表達希望發生性行為。

直至2011年情人節,被告送上禮物並要求她一個月後回禮及到其住所。X表示,當她如約到訪天水圍單位時,兩人曾在床墊上聊天,其後發生性行為,期間未有使用安全措施。X指出,至2012年時察覺被告態度轉變,並在其手機中發現與另一女子的自拍照。被告解釋該女子為前女友,隨後向她提出分手。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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