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近日流傳帖文,指一名男子在屯門山景邨麥當勞外、停車位旁公然小便,事發時間約晚上9時,現場人流不斷,附近更有商場及公廁。事件引起網民強烈不滿,批評行為「極不文明」,並呼籲加強公共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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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批評行為「冇公德心」
帖文指出,涉事男子在車位旁停下,隨即在公眾地方小便,期間有人目擊並拍攝照片,並指「後面已經有麥當勞,商場有好多公廁都唔去」。帖文作者形容,涉事者外觀約30至40歲,並呼籲街坊協助辨認衣著及腳部紋身。
事件引起大量留言,有網民批評行為「冇公德心」,質疑「咁X大個人周圍痾尿,係咪onX?」亦有人擔心衛生問題,指「人來人往嘅地方,仲要係食肆門口,真係好噁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BK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8(1A)條所指,任何人不得在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見的地方大小便,初犯者最高可罰款5,000元,再犯則被罰款1萬元。
當眾便溺也有機會構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所示,任何人無合法許可權或解釋而在公眾或無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大小便,有機會觸犯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