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機場抵港旅客被檢獲近一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31歲機場抵港旅客被檢獲近一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在31歲抵港男旅客行李內檢獲13900支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昨日(12月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3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2000元,應課稅值約46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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