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兩名旅客被檢共三萬多支私煙 罪成分別被判囚三個月及兩個月 同罰款1800元

落馬洲兩名旅客被檢共三萬多支私煙 罪成分別被判囚三個月及兩個月 同罰款1800元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4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1,800元和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800元。 


61歲抵港女旅客被檢逾兩萬支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於4月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1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20,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4,000元,應課稅值約67,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1,800元。

圖示於一名61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34抵港女旅客被檢一萬六千多支未完稅香煙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4月7日)亦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6,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7,000元,應課稅值約54,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800元。

圖示於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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