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稱為警隊「明日之星」的總督察何兆東,涉向牽涉襲擊案的商人收受逾114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及後於刑事案調查中優待該商人,並多次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其妻亦被指涉案,同遭廉政公署檢控。何今(5月18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四罪,其妻則獲准控罪存檔不作起訴。
辯方求情指,何貪心犯案,原本年輕有為及有望晉升警司,如今「一鋪清袋」。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期間何需還押。
何認四罪 另一罪獲存檔法庭
男被告何兆東(38歲,警務處總督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何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借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另外一罪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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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妻一宗控罪獲存檔法庭
女被告何姸穎(36歲,家庭主婦),為何兆東的妻子,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何未有支付120萬保釋金已還押近兩年
何自2024年9月被捕後,裁判官准何以120萬元保釋,但何一直未有交出這保釋金,並一直還押至今。他亦曾透露要申請法援但被拒,提訊時一度並無律師代表。
何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兩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
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身為總督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和其他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一宗警方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被告作出或不作,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
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間,身為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向曲海鵬及/或一宗警方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被告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或梁國興;以及2022年10月5日,向曲海鵬洩露何兆東憑其公職身分,取得有關名為庄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關於事發於2022年10月5日的案件,何被控一宗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在認罪協商下,獲准存法庭檔案。
何妻控罪准留法庭檔案
女被告何妍穎,原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此罪准保留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案件編號:DCCC1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