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三集的「送飯氹層樓」事件於《東張西望》播出後,引起全城討論,不少人關心90歲伯伯的物業情況,製作組亦向陸偉雄大律師(陸大狀)請教。對於奪回物業的機率及其他細節,陸大狀都一一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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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轉贈陳太的原因是「出於愛」?
根據相關送契文件顯示,伯伯將單位轉贈予陳太的原因,寫明是出於「natural love」。陸偉雄解釋,法律上「natural love」並非指男女之間的愛情或愛慕,而是指一種自然、真誠的情感基礎,多用於親人之間。不過,今次案件中,陳太與伯伯並無親屬關係,令該理由顯得格外值得關注。
文件及影片顯示,伯伯在簽署文件時並非使用手指模或簡單符號,而是親自簽署了兩個名字,分別為繁體及簡體版本。陸大狀指出,這種情況有可能是伯伯一度忘記慣常使用的簽名方式,因此先簽繁體,再補簽簡體版本,反映其當時清醒,並明白需要確認文件。同時,契約內亦列明,簽署當日有律師樓職員在場作為見證人及翻譯,並已向伯伯解釋文件內容,意味伯伯理論上知悉自己是在簽署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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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大狀拆解「送契樓」不尋常細節
雖然從表面文件來看,程序似乎合規,但陸偉雄指出案件存在多個「不尋常」地方,包括雙方並非親屬關係、單位為伯伯唯一資產、無合理原因將資產全數轉讓予非親非故人士,故陸大狀推測,雙方之間或存在未寫入契約的實際協議,例如:
- 陳太承諾讓伯伯「住到終老」
- 或提供日常照顧(俗稱「生養死葬」)
但若這些承諾未有兌現,案件性質便可能出現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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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在法律上提出挑戰
涉及能否取回物業,陸大狀表示,案件並非只看書面契約,而是需要調查當時雙方真正的協議、評估伯伯的理解及意思、以及分析整體環境證據。若能證明伯伯是在被誤導、哄騙或因對方承諾而作出決定,便有機會在法律上提出挑戰。
對於之後行動,陸大狀又建議,伯伯或其代表可採取以下法律步驟,包括提交誓章,清楚列明當時的口頭協,再向法院提出訴訟,並由伯伯親自上庭作供。他指出,屆時法庭會比較雙方說法,決定誰的證供可信,以及是否存在誤導或不公平行為。
另考慮到伯伯年事已高,陸大狀就認為,他應委任法定監護人,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及決策,以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