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除名/屈蛇/房委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开会,审议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建议入息超额由「三级制」改为「四级制」,入息超额2倍而不够3倍,由现时交1.5倍租增至2.5倍;入息超额3倍至不高于5倍,分拆两类,由现时交2倍租,增至3.5倍半或4.5倍,平均加幅约6成至8成。
至于现时入息超额5倍必须搬出,就会下调门槛,连续2次申报,即4年内入息都超额4倍,即使不高于5倍,一样须搬出,预料涉及约400伙。
房屋署指,考虑到预留时间他们另觅居所,所以定出4年内迁出。这类租户若自愿搬迁,迁出后4年内,仍有资格买绿置居和居屋。
富户家庭欲除名高收入成员再「屈蛇」
对此,一名男网民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发帖,指有亲戚一家是「富户」,打算将收入最高的家庭成员除名,借此避免交回单位,并代对方询问网民「然后继续屈蛇喺度住,大家点睇?玩突袭可以唔开门,之后同佢讲未收工」。
网民:都系一个方法 VS 唔好以身试法
帖文曝光后,有网民认为不应以身试法,更有人著事主举报对方,「富户交X倍租金啫,你富到要被收屋?」、「除咗名之后会唔会变宽敞户?会变就算啦」、「都系一个方法,求其畀到其他住址证明就可以」、「冇人笃灰咪冇事」、「除名容易加名难,自己考虑清楚」、「举报有$3,000㖞」、「除名要报住址,如果租屋,房署隔段时间玩突击」、「唔好制,咁样做容易畀人举报,最好交高薪搬出去,或者攞绿表买楼」、「消息炒得咁热,又有举报费,你估冇人出声。劝佢乖乖哋,唔好以身试法」。
![]()
分租或转租单位属滥用公屋
据房屋署资料,常见滥用公屋行为包括:
- 丢空单位(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
- 分租或转租单位(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如聚赌、藏毒或藏有私烟等)
- 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营商、货仓等)
- 虚报资料(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狀况等)
若租户严重违反租约滥用公屋,房屋署将不予警告,终止其租约。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及其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期起5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日后亦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其之前较佳的单位。
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包括:
- 把单位分租(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经常持续」一词按其常义诠释,审理个案时以合理标准为关键尺度)
- 在单位进行不法活动
「举报滥用公屋奖」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成效,房委会于2025年1月15日推出「举报滥用公屋奖」计划,除房委会/房屋署的直接雇员外,举报人以实名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会获奖励金最高3,000元及感谢状作为嘉许。
举报滥用公屋途径
- 致电房屋委员会热线2712 2712
- 填交「举报滥用公屋邮柬」 或 「举报滥用公屋表格」【按此】
- 在网上填写和递交「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 通知屋邨办事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