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机场抵港女旅客被检获逾3万支未完税香烟 判囚3个月罚款一千元

40岁机场抵港女旅客被检获逾3万支未完税香烟  判囚3个月罚款一千元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11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在涉事女旅客行李内检获30200支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于11月1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名40岁抵港女旅客,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3020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13万5000元,应课税值约9万9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政府图片)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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