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健康/長期病患/晚期患者】長者及家屬必睇!「預設醫療指示」將於本周五(7月31日)正式生效,作出書面陳述後,病危時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可選擇不作心肺復甦(CPR)。醫管局強調病人可隨時修改或撤消,本文為您詳細解說申請手續及制定攻略,助您及早規劃圓滿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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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 「預設醫療指示」是指一個人(通常在精神能力健全時)預先透過文件作出訂明,表明自己在未來一旦處於特定晚期疾病、不可逆轉的昏迷或持續植物人狀態時,拒絕接受某些特定的維生治療,例如心肺復甦術(CPR)或使用呼吸機等。
救人第一原則:若不見指示仍會進行急救
- 救護員或救援人員當眼處找不到該裝有指示的「黃袋」或任何有效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文件,基於「救人第一」的原則,會依據常規程序進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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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意義
- 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程:讓患者在意識清醒時自主決定醫療方案,避免在病危時承受無謂的痛苦與冗長的心肺復甦程序。
- 減輕家屬決策壓力:家屬在面對親人危殆時往往心力交瘁,預設醫療指示清晰表達了患者的意願,能有效減少家人在關鍵時刻因代作決定而產生的內疚與掙扎。
- 推動晚期照顧規劃:鼓勵公眾及早正視生死教育,與醫護人員及家屬坦誠溝通,讓晚年生活更有自主權。

「預設醫療指示」適用時機
- 罹患末期疾病(指病人患有嚴重、持續惡化及不可逆轉的疾病;預期壽命短暫,僅得數日、數星期或數月的生命;至於施行維持生命治療的作用,只在於延遲死亡一刻的來臨);
- 處於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陷入不可逆轉昏迷;
- 罹患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不屬上述兩類,指持續惡化及不可逆轉的疾病,而病情已到了晚期,及壽命受限),例如:晚期腎衰竭病人或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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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正式生效:5大制定與執行重點
1. 隨時可以修改或撤消
醫管局指出,預設醫療指示並非一成不動。只要患者在精神能力健全的情況下,可以隨時更改或撤消該指示,充分保障個人的最終意願。
2. 適用於特定晚期病況
此指示並非在任何輕微疾病下都生效,它主要針對晚期不可逆轉的疾病、末期病人或陷入昏迷的極端情況,確保醫療資源用得其所,並讓患者免受痛苦。
3. 如何正式簽署與制定?
- 患者必須滿18歲及精神上有自決能力,能清晰表達在生命末段不能自決時在特定情況下拒絕維生治療
- 制定預設醫療指示需要經過專業醫療人員的評估,並在精神健全的情況下,於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須為醫生)見證下簽署,確保文件的法律效力及保障各方權益。
4. 家屬與醫護的溝通關鍵
建議長者在作出決定前,應與家人坦誠分享自己的想法與價值觀,達成共識後再與主診醫生詳細商討,令整體的晚期照顧計劃更為暢順。
5. 確保正本放於當眼地方
- 醫管局將準備一個黃色標準文件袋,印有明顯標示載有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 患者及家屬保管,應放於當眼位置,方便家人或救護人員辦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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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或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 書面撤銷:以紙張或電子方式明確撤銷。
- 簽署標準表格:在標準表格的第5部簽署及填寫日期。
- 銷毀文件:親自或在他人協助下銷毀、撕毀或劃掉每頁內容並簽署。
- 口頭或手語表達:在一名或多名成年見證人在場下,以口頭、點頭、搖頭或手語表達意願。
- 訂立新指示:直接訂立另一份新的預設醫療指示(新指示會取代舊指示)。
- 電子系統撤銷:透過未來啟用的指定電子系統進行撤銷。
醫務衛生局《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詳情:按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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