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政策/公屋寬敞戶/公屋調遷/長者公屋/長者公屋政策】最近有網民在「公屋討論區」求助,指其100歲戶主母親已入住安老院7年,現年66歲的女兒欲轉名接任戶主,卻擔憂獨居40年歷史的4人公屋單位會被判定為「寬敞戶」而遭強制逼遷。房署政策顯示,60歲或以上長者屬「非優先處理」,無須即時調遷;若滿70歲自願搬細屋,更可享「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終身免租。本文整理長者公屋調遷與豁免要點。
百歲母入住老人院,66歲女兒憂變寛敞戶
- 個案背景: 100歲戶主母親已入住安老院7年(期間曾短暫回家渡假,現因健康轉差已無回家),單位為40年前編配、供4至6人居住的舊型「中房」公屋(現劃為3人單位)。
- 事主疑慮: 現年66歲的女兒欲轉名接任戶主,但擔心自己一人獨居會被列為寬敞戶,遭房署強制調遷至1人細單位。
現行政策租約將批予個案事主:根據房署批出新租約政策,戶主遷入安老院後,若無在生配偶,租約可批予同住的認可成員(如子女)。接任人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入息及資產)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新租約資格及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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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拆解:2大長者公屋調遷保障
1. 60至69歲屬「非優先處理」:無須即時調遷
- 調遷順序殿後: 據運輸及房屋局資料,凡有60至69歲成員的寬敞戶,會被列為「非優先處理寬敞戶」,排在調遷名單最後位置,房署短期甚至長期都不會強制動員調遷。
- 滿70歲完全豁免: 戶內有殘疾人士或所有成員年屆 70歲或以上,會直接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享有完全豁免權。
2. 70歲自願搬細屋:可享「終身全免租金」
- 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凡全戶成員均年滿 70歲或以上 的公屋寬敞戶,若自願調遷至面積合適的較細單位,可享 終身全免租金。
- 配套支援: 房署會提供一次性搬遷津貼,並盡量安排調遷至原區或鄰近屋邨,減低長者適應新環境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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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兩極意見
- 同理勸留: 長者重新適應新環境及大屋搬細屋極為困難,且舊型屋邨租金便宜(與新型1-2人單位相若),建議留在原單位。
- 善用資源: 部分網民認為1人佔用多人單位浪費資源,建議騰出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
個案事主2大出路建議
- 現階段(66歲): 屬「非優先處理寬敞戶」,可安心留居原單位,房署不會強制逼遷。
- 長遠打算(70歲後): 可繼續留在原單位居住;或選擇自願調遷至細單位,享受終身免租及搬遷津貼。
事主補充這兩年,房署曾發信給其母親詢問意願,建議可選擇留戶籍或不留,並沒有強迫性。她認同網民勸她留下的建議,主要因為已居住多年、習慣了居所環境及租金不算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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