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 | 公屋富戶政策收緊 4年入息超額4倍須遷出 富戶家庭欲除名高收入成員再「屈蛇」

公屋富戶 | 公屋富戶政策收緊 4年入息超額4倍須遷出 富戶家庭欲除名高收入成員再「屈蛇」

【公屋/富戶/除名/屈蛇/房委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開會,審議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建議入息超額由「三級制」改為「四級制」,入息超額2倍而不夠3倍,由現時交1.5倍租增至2.5倍;入息超額3倍至不高於5倍,分拆兩類,由現時交2倍租,增至3.5倍半或4.5倍,平均加幅約6成至8成。

至於現時入息超額5倍必須搬出,就會下調門檻,連續2次申報,即4年內入息都超額4倍,即使不高於5倍,一樣須搬出,預料涉及約400伙。
房屋署指,考慮到預留時間他們另覓居所,所以定出4年內遷出。這類租戶若自願搬遷,遷出後4年內,仍有資格買綠置居和居屋。

富戶家庭欲除名高收入成員再「屈蛇」

對此,一名男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帖,指有親戚一家是「富戶」,打算將收入最高的家庭成員除名,藉此避免交回單位,並代對方詢問網民「然後繼續屈蛇喺度住,大家點睇?玩突襲可以唔開門,之後同佢講未收工」。

網民:都係一個方法 VS 唔好以身試法

帖文曝光後,有網民認為不應以身試法,更有人著事主舉報對方,「富戶交X倍租金啫,你富到要被收屋?」、「除咗名之後會唔會變寬敞戶?會變就算啦」、「都係一個方法,求其畀到其他住址證明就可以」、「冇人篤灰咪冇事」、「除名容易加名難,自己考慮清楚」、「舉報有$3,000喎」、「除名要報住址,如果租屋,房署隔段時間玩突擊」、「唔好制,咁樣做容易畀人舉報,最好交高薪搬出去,或者攞綠表買樓」、「消息炒得咁熱,又有舉報費,你估冇人出聲。勸佢乖乖哋,唔好以身試法」。

分租或轉租單位屬濫用公屋

據房屋署資料,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

  • 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資料(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5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 把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舉報濫用公屋獎」

為進一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成效,房委會於2025年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除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舉報人以實名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會獲獎勵金最高3,000元及感謝狀作為嘉許。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2712 2712
  •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按此
  •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 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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