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還公屋/戶主/老人院/內地/單位/租戶/安置保證】一名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以匿名發帖,表示自己是公屋單位戶主,本身跟兒子同住。
事主指自己有機會入住老人院,而兒子又經常到內地工作,大部分時間都不在港,其便打算將單位交還予房屋署,「其實好唔捨得,間屋真係樓王,六合彩頭獎,不過都叫享受過,畀個機會其他人中獎」。
網民:可以申請保證書
惟事主疑惑如兒子日後在香港長住、有住屋需要,可否再申請公屋。對此,有網民指可轉兒子做戶主再申請「保證書」,亦有人建議事主購買居屋,「可以申請保證書,日後能獲配公屋單位」、「聽說公屋單位可換政府安老院床位,你去了解吓」、「可以先轉戶主,再申請保證書」、「如果你將會長期住老人院,不會住在公屋,有醫生證明信,經過入息審查,可以轉個仔做戶主,但不能長期冇住喺間公屋度」、「綠表買居屋,唔好浪費」、「你個仔如果後生嘅話就唔好去排公屋啦,單人起碼60歲先好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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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類遷出租戶將來可獲安置保證
據房委會及房屋署資訊,若租戶由於特別情況而須遷出公屋單位,到別處居住,房委會會向他們發出保證書,保證他們將來如有住屋需要時,可獲編配1個公屋單位,但他們必須符合當時適用於公屋申請的資格及列明於保證書上的其他條件。
在沒有違反租約的情況下,房委會在收回公屋單位時(持合租租約的租戶除外),會向以下因持特別原因而自願交回公屋單位的租戶發出保證書:
- 因入住安老院舍;
- 參加「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 參加「廣東計劃」;
- 參加「福建計劃」 ;
- 因受僱理由而不在有關單位居住;
- 因工作理由而須入住政府部門宿舍;
- 因戒毒/入獄/入院治療而騰空公屋單位/入住庇護工場宿舍/安老院/護理安老院;及
- 戶主去世後戶籍上的認可成員均在18歲以下而於「批出新租約」後自願交回公屋單位。
身為戶主而與家人同住或僅屬名列公屋租約的家庭成員入住安老院舍、參加「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福建計劃」或入住庇護工場宿舍的家庭成員,他們於刪除戶籍時,可以申請恢復戶籍保證書。一旦他們需返回公屋單位長住,只要該單位的租約仍然存在,恢復戶籍保證書持有人可毋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住宅物業權審查」而可恢復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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