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除名 | 家人搬離公屋照填入息 累港女一家交1.5倍租 一個原因難除名:可以點做?

公屋除名 | 家人搬離公屋照填入息 累港女一家交1.5倍租 一個原因難除名:可以點做?

【公屋/除名/交租/戶籍/單位/租金/入息】一名女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中發帖,表示其中一名女性家庭成員已搬離公屋單位1年以上,搬到男友的公屋單位居住,卻拒絕除名。

事主續說,該名家人會回家自行填寫入息審查,令一家人要交1.5倍租金。對此她認為並不公平,但因單位除名需要本人簽署,她不能單方面除名,遂詢問網民意見:

「可能驚遲吓畀人飛,就搬返嚟。而家佢搞到我哋租貴晒,但佢一分一毫都冇出過,請問可以點做?佢一直唔除名,我咪硬食咁多年。」

網民:直接舉報

帖文曝光後,不少網民建議事主一家溝通清楚,著她要求對方交租,否則會作出舉報,「要搞番清楚個原因,對症下藥,你哋要好好傾吓」、「唔分擔交租我會除硬名」、「精到呢,隨時都可回頭返公屋住」、「試吓直接舉報佢非法入住個男人間屋,可能易啲迫佢除名」、「小心,萬一佢喺出面靜靜雞買咗樓,到時搞到你哋瞞報就麻煩」、「如果佢搬走咗,你寫封信話佢冇喺度住,由幾時、幾月起,講話唔想違反租約,歡迎派人檢查,房署亦會追佢簽名,間接畀咗壓力佢,因為佢話得喺度住,就唔可以不報入息,佢唔肯報,房署也會要求佢除名」。

長期不在單位居住可被取消戶籍

據房委會和房屋署資訊,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生效日期後1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公屋單位,並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若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無特別理由而長期不在單位居住,房委會會發信給他,闡明由於他長期不在該單位居住,因此將會被取消戶籍。若該外住者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通常為期1個月)仍無回應,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已删除戶籍人士日後一般不可恢復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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