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公屋/房委會/公屋政策/濫用公屋刑事化】政府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8月6日在其社交媒體內表示:3年來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收回9000個公屋單位,立法會更於6月11日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幾個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
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
在現行的《條例》下,縱使公屋租户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並沒有權力對其作出檢控,阻嚇力輕微。因此,立會通過加政府當局建議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
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嚴重濫用公屋行為
1️⃣ 將公屋單位分租予他人
2️⃣ 同意或要約將公屋單位分租了他人
3️⃣ 協助他人租出或租用公屋單位人士
4️⃣ 租戶家庭或容許他人在單位內經營任何貿易或業務
✅市民在家中兼職、經營小型網站等生活行為不受影響
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罰則
👮🏻♀️ 最高罰款50萬
👮🏻♀️ 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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