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公屋/香港房屋政策/長者住屋/公屋政策/濫用公屋/房委會/司法覆核/失明人士/殘疾歧視】失明長者劉漢良居住公屋逾24年,繼承亡母物業六分之一業權後,被房屋委員會指未如實申報,需交出公屋單位。劉早前向房委會提上訴不果後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未有提供點字申報表格,致令失明人士無法自行填報,質疑涉及間接歧視及違憲。案件你覺得對該失明長者被沒收公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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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長者被沒收公屋提覆核
🔴 劉漢良自1996年開始與家人居住大坑東邨公屋逾24年。
🟠 2020年母親逝世,劉與五兄弟姊妹繼承母親位於土瓜灣馬頭圍道的物業各有六分之一業權。
🟡 劉誤以為不需向房委會申報繼承的業權,未有如實填報。
🟢 2024年4月,劉親身向物業服務辦事處交申報表,誤報無購置物業。
🔵 2024年10月,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指控劉虛假陳述未申報業權。
🟣 劉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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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長者被沒收公屋提覆核|被收公屋理據
🔴 房委會指劉未如實申報擁有1/6私樓業權,違反公屋申請規定。
🟠 上訴委員會認為劉簽名的申報表具有法律效力,劉的陳述屬虛假。
🟡 房委會認為有關申報文件已依法提供,但沒有特別為失明人士準備點字格式申報表。
失明長者被沒收公屋提覆核|申請司法覆核理據
🔴 劉漢良先天失明,無法自行閱讀及填寫申報文件。
🟠 房委會未有主動提供點字申報表,造成申報障礙,質疑存在間接歧視。
🟡 劉依賴子女協助,但子女對該物業狀況不清楚。
🟢 申請狀求法庭推翻房委會收回公屋決定,並要求法律保障失明人士的申報權利與便利。
🔵 劉在律師見證下將物業業權讓予胞弟,望保持家庭居住權直至案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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