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站發生懷疑非禮案件。據報,一名25歲女子在金鐘站出口,遭一名內地男子非禮,期間女生的男友出手阻止,內地男的友人亦反擊,其後變成「3人大混戰」,最終有3人被捕,亦被扣留調查。
持雙程證內地男疑非禮女性
周日(3月30日)晚上8時45分,一名25歲本地女子在金鐘站一個出口,疑遭朱姓、35歲朱姓內地男子非禮。女子的姓林、34歲男友見狀,立即出手阻截涉案男子離開。期間,女子男友與朱男及其40歲姓丁男性友人發生衝突,3人在街頭混戰,途人見狀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初步調查後相信朱男持雙程證來港,於同日晚上在金鐘站出口懷疑非禮女子。朱男及丁男與女事主及其男友發生爭執,期間丁男與林男互相以手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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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涉嫌「非禮」被捕
經調查,朱男涉嫌「非禮」被捕,丁男涉嫌「普通襲擊」被捕,林男則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事發後,丁男頭及面受傷,林男亦受傷,兩人清醒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以上罪行可判甚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非禮罪)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訂明的普通襲擊罪,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規定,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可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