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近日發生一宗電動單車逆線事件!有車主在周二(4月1日),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影片,指近日在屯門一帶駕駛,發現有人騎電動單車逆線行駛,甚至在後方載客,引起大眾關注及討論。
屯門電動單車逆線勁誇張
據兩約合共長約1分鐘的影片所見,一輛白色電動單車在屯門一條馬路中,突然逆線行駛,甚至在後方載客,其後兩人並轉至另一路口駛走。
第二段影片所見,兩名婦人身旁不時有多輛雙層巴士駛過,非常牙煙;亦有私家車為避開兩人而慢駛及駛過另線。
網民:報警吧!
事件引起不少網民討論,有人狠批影響馬路的道路使用者安全,「我會叫佢一係上返行人路,一係報警」、「電單車有大好聲叫佢上返行人路,之後揸住架電動車個女仔話:乜嘢話」、「真係好肉酸,出街著睡衣 出街著廁所膠拖鞋」、「以為深圳,差佬做野未,周街電動車」、「上咗去元朗公路?」、「根本成街都係呢d車」、「個女係着住全套睡衣真係核突咁樣都出得街嘅咩?」、「以為係深圳無人管,電單車揸上行人路,勁癲」、「害己害人幾時捉」、「逆線高速衝燈超載樣樣齊,仲有啲輪椅非法改裝」、「唔該政府一係就立法規管,一係就嚴厲禁止啦」、「呢啲人同外賣車手要嚴打啦」、「大大條單車徑又唔用,斑馬綫又唔用」、「件白痴想轉上元朗公路定報紙頭版?」、「成日喺屯元天見到佢哋,佢地差啲俾個的士佬撞到飛起」、「行人亂過馬路都2000,呢隻仲要累死人」、「啲人同外賣車手要嚴打啦」、「電動車喺馬路咁樣横衝直撞,超危險,拉咗未?」、「屯門呢個位之前都撞過亂過馬路嘅人」、「拉得。報咗1823未?」、「最大問題係佢又唔守車既規則,又唔守行人既規則,當自己大哂」、「唔好累人啦 電動單車行逆線」。
使用電動單車是否犯法?
依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1)指,駕駛時沒有其駕駛的車輛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不得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第2次及其後再被定罪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條例指出,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最高5,000港元或監禁3個月。
逆線原來可被判監禁X年?
翻查資料,在馬路上逆線行車則可被控「危險駕駛」。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危險駕駛」,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