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起,警方宣布開展大型執法行動,重點打擊「不專注駕駛」及行人亂過馬路等違規行為,旨在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近日,一段影片在網絡上瘋傳,顯示多名行人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十字路口,因交通燈「綠燈閃爍」時過馬路而被警員截停,並處以2,000元罰款。
多人旺角被罰錢
一名男子於3月26日(星期六)在社交平台發布影片,影片所見,事發於白天,多名警員在現場巡邏,有部分行人因過馬路問題被截停處理。片主提醒市民注意交通規則,指出旺角有多名行人因在「綠燈閃爍」時過馬路被罰款,並提到自己家人也曾因類似情況被罰款。
而樓主於影片中寫上「綠燈斬(眨)緊燈嘅時候衝入去(過馬路)一樣會中招㗎」,提醒「旺角捉過馬路啊,提醒大家唔好亂咁過啊,我老竇曾經有1次試過,眨燈過馬路一樣被人捉,罰咗啲錢」。
網民:明知捉人都照行
該事件引起市民廣泛討論,有人提醒遵守交通燈指示的重要性,避免因疏忽而面臨罰款。市民應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明知捉人都照行」、「綠公仔閃緊都不能過 這是很多年的法例 很多人都已經忘記」、「醒目既香港人,以香港式過馬路,正常都會睇下對面有冇」、「」、「呢個位都衝真係送頭」、「其實一轉綠燈要即跑 唔係行行下轉燈先無辜被罰」、「1000億財赤,係咁架啦」、「綠公仔閃緊已經唔可以過 除非你踏出之際先開始閃 但都要預到底你係行唔行到去對面 行慢啲 你已經唔駛過啲1+1嘅人像燈」、「企晒人都比人捉果d真係抵」、「深水埗和香港仔最多」、「綠燈閃燈過係犯法,閃燈係叫過緊馬路果d人行快d,但行到中間都要停,夾硬過都係犯法」、「明知捉人都照行,那就沒辦法了。」、「擺曬位都中嘅 咁冇嘢好講啦」、「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口行,罰錢事少,無臉事大」。
亂過馬路可被罰2000元
根據運輸處的交通規定,「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期間,行人不可開始橫過馬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3(6)條明確規定,在交通燈控制下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守燈號指示。未有合理辯解而違規的行人,將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