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半夜上演非法民間「煙花匯演」。周日(4月6日)凌晨零時許,警方指接報黃大仙下邨對開有人放煙花。惟警方和消防到場調查後沒有發現,目前案件列作「投訴滋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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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發出震耳欲聾聲響
根據網上影片顯示,現場有人燃放煙花,煙花在空中綻放,發出震耳欲聾的聲響,耀眼的光芒映照附近住宅區,其聲光效應驚擾了周圍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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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放煙花屬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G章《危險品(管制)規例》中,第72條《為在陸上進行爆竹煙花表演而燃放爆竹煙花製品》列明,除非獲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藉憲報刊登公告,任何人不得為在陸上進行產生煙火效果的爆竹煙花表演,如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港元。
此外,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亦列明,除根據並按照該條例批給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如屬初犯,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如屬再犯,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