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單車友在馬路踩單車被指不守法的事件經常發生,去年便有單車黨疑似因小巴司機響安引發爭拗,更有一輪「舌戰」發生,一度成為網絡熱話。最新網上亦傳出一段影片,火炭一名單車友被拍得不守法衝燈及切雙白線,引起網民討論。
火炭單車友不守法衝燈Cut雙白線全被拍
網上日前流傳一則車Cam影片,影片攝於周一(4月21日)下午3時許,片段全長約12秒。當時Cam主駛至近穗禾苑一帶,一旁突然有一名單車友出現。
單車友騎車時未有遵守馬路法規,先是切馬路雙白線,然後再衝紅燈。Cam主又諷刺表示,「有路權,又可以衝燈cut雙白,真係尊貴」。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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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車主怒轟危害交通安全
影片在網上引起多位車主討論事件,單車友被不少人怒轟危害交通安全,「單車要登記,要有車牌,絕對可以減財赤」、「又唔遵守交通規則。撞到佢又係司機錯 。咩玩法…」、「成日講路權紅燈又照衝,線又吾睇」、「影到都冇用,冇車牌點追究?」、「又要行馬路,又唔守交通規則亂咁嚟」、「危害交通安全」、「好心改例,無單車徑上行人路踩啦,隨時害死司機」、「平時仲可以踩上行人路,無人可以阻礙佢!」、「既然踩得上公路點解唔需要車牌?」、「如果佢比車撞到條數入邊個」、「駕駛者你一個唔好彩,或者佢收唔切掣撞埋你度,佢仲惡過你」、「影衰其他踩車嘅人」、「點解唔立例單車出緊路要掛車牌」、「出咗事又嘥納稅人啲錢去救佢」、「有咩都唔抵可憐」。
但亦有人籲一眾車主忍讓,和平相處,「請大家忍讓下」、「香港冇路踩呀,算啦」、「單車友都好危險的」。
同場加映:單車出行自衛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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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在馬路上有何法例?
單車在馬路上亦有相關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提及有關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46條提及有關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其最高罰則為500元;第47條提及有關在受到酒類或藥物影響下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而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87條規定,每輛單車/三輪車須配備至少一個有效並能適當運作的制動系統。違反此條,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第88條規定:每輛單車/三輪車必須裝配一個能就其駛近或出現而發出充分警報的鐘。違反此條,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條述明,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須至少用一隻手握着手柄;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違反此51條,可處罰款2,000元。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亦指出,任何人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