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女生在中二至中四期間,懷疑被一名同班男同學多次對她作出性騷擾,包括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她發出涉及性的猥褻訊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該女生雖然不斷向男生清晰及明確地拒絕這些性騷擾行為,但男生仍繼續對她作出性騷擾,甚至變本加厲,申索人感到受冒犯及侮辱,要求法庭命令男生停止有關行為,並書面道歉及賠償,平機會昨天 (4月24日)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該女生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根據平機會了解,家長和學校均有參與處理這性騷擾事件,但未能成功排解糾紛,平機會亦曾多次在調查和法律協助階段嘗試透過調停或協商讓涉案的青年人達致和解,但都未能解決爭議,因此平機會最終把有關個案交由法庭理,並且希望能提高學生、教師和學校對打擊性騷擾和校園欺凌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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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平機會指出,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32宗涉及教育範疇的性騷擾投訴,佔該期間的整體性騷擾投訴約5%。由於校園性騷擾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個人發展和校園生活,因此不容忽視。
據了解,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內發生的性騷擾屬違法行為,性騷擾是指一人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例如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涉及性的言論及訊息等,而在有關情況下,這些行為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騷擾的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另外,就教育範疇而言,如一名學生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同校的另一名同學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名學生即屬對該同學作出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