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食品店內一名52歲女子遭非禮。周日(6月29日)早上,一名女子於紅磡馬頭圍道8號一間食品店遭一名內地男子非禮,警員經初步調查拘捕該名男子。
68歲姓張內地男涉非禮被捕
據報,上午9時52分,一名68歲姓張內地男子懷疑在紅磡馬頭圍道8號一食品店以手非禮一名52歲女子,警方其後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張男涉嫌「非禮」被捕。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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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罪屬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非禮罪)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訂明的普通襲擊罪,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規定,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可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