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一向對大型行李有所規定,但日前一位大叔在大埔坐巴士時,卻公然無視規定,帶一大箱東西乘車,令車長拒開車,其後大叔更與車門前的乘客對罵。
大埔大叔當巴士「運貨車」被拒乘車
社交平台上日前流傳一則帖文,附有照片及影片,片主寫道,「今日71S富善方向,搭的士都係三十蚊左右,阿叔你搞咁耐都唔會搭到巴士啦」。
影片中可見,一名大叔拉着一大箱東西,高度更高至大叔心口附近,而大叔亦正與乘客對罵,不停罵片主「多X餘,我叫警察告X埋你」,另一位乘客則幫口反話大叔行為不當;至於車長則站於一旁,疑在等大叔下車帶同行李後再開車。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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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網民:一律報警拉佢
不少街坊及網民對大叔的行為感到憤怒,指他影響全部人時間,甚至有人提議報警求助,「搬屋、搬廠、搬寫字樓用九巴喇!」、「可以call van」、「的士都上到啦,好平姐」、「二元怪到處作惡」、「呢啲算唔算遠軟對抗擾亂社會秩序」、「單車都唔比上啦!何況你咁大貨!」、「阿伯落車啦!」、「遇到呢啲生番,一律報警拉佢走」、「阻住地球轉」、「最叻果句:平時果啲都俾上,係你唔俾咁多野講!」、「典型廢佬」、「咁有力氣演說,不如自己拉去目的地好過」、「咁都得,下次叫佢搬埋張床上巴士喇。」、「叫架車cc服服咪算」、「雪櫃咁大咁就過分咗啲。」、「Call gogovan啦,少少錢都慳」、「邊有可能咁大箱上巴士呀」、「做得裝修就call貨Van啦~」、「買得套工具箱唔差在個一百幾十啦阻住哂人」。
大叔或已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A條列明,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司機注意力,屬刑事行為,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乘客在公共巴士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據九巴乘客須知所示,車長及站長有權向乘客發出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要求「攜帶嬰兒車的乘客將嬰兒車摺妥及把嬰兒車放於巴士的合適位置(兒童輪椅除外)」;而乘客亦不得於行車時與車長談話。不得恐嚇、謾罵或以侮辱性的言語或動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騷擾車長或車廂內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