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發生非禮案。周日(7月27日)晚上11時許,一名男子向警方報案,指其19歲女性朋友在康景街,懷疑被一名中年漢用手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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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康景街19歲少女遭「鹹豬手」 非禮
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當場拘捕一名38歲姓鄭男子,他涉嫌「非禮」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非禮罪屬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非禮罪)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訂明的普通襲擊罪,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規定,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可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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