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鄉下輋村發生一宗非禮案,一名13歲男童涉案被捕,受害女童僅得7歲。據悉,當時男童突然將女童強行抱至角落了解;而受害人與被捕人是互相認識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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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男童突然將女童強行抱至角落
事發於上周六(8月9日),據悉7歲女童在母親陪同下到八鄉下輋村足球場玩耍,期間被捕男童突然將女童強行抱至角落,伸出狼爪作出不當行為。女童當場失聲痛哭,哭聲驚動街坊注意,男童見狀隨即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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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涉案男童已被拘捕
直至當晚7時10分,街坊及女童母親向村內巡邏的警員求助。警方根據目擊者提供的男童衣着特徵,並翻查現場閉路電視錄影後,迅速鎖定目標,隨即前往涉案男童住所將其拘捕。
案件現列作「猥褻侵犯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處理,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第9隊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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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最高刑罰或判監1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所示,任何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煽動16歲以下兒童向任何人或與任何人作出猥褻行為,均屬違法。
這項罪行並沒有指明性別,即男性或女性都有可能干犯這項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