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香港旅客未申報進口未完稅香煙 分別判囚5個月及9個月

 2名入境香港旅客未申報進口未完稅香煙  分別判囚5個月及9個月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9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2000元,以及監禁9個月及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7月1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0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2700元,應課稅值約681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昨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和罰款2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本周三(9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0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70600元,應課稅值約2988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昨日被判處監禁9個月和罰款1500元。

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