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一間店倗發生盜竊案,一間便利店疑多次遭人偷竊,店方最終忍無可忍在網上公開閉路電視片段公審,受害的店家更表示,「報完警捉過都係放走」,引起網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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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男賊偷竊令受害店家發片公審
該便利店的負責人在社交平台上發帖及影片。據店方上載約1分鐘的影片所見,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走進店內的雪糕櫃前,裝作尋找雪糕購買,之後見有其他客人經過,便未有動手,待一位女士離開後,他突然在右側的貨架上拿取一件貨物,施施然放入自己的紅色袋子內,最後若無其事離開。影片完結。
店方在帖文內又寫道,「呢條友真係偷勻哂成個粉嶺,報過n次警,捉過n次都係放番。」;而店家對警方亦似乎有不滿,指警方未能協助他,「第一個就話,d(啲)野都食哂,搵唔到證據;第二個就話,你放d(啲)野(嘢)係(喺)度等佢攞」。店家又指,「扣留完48(小時)就出黎再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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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議論紛紛建議報《東張》
事件引起網民在帖文下方討論,有人表示「一切建議報《東張》」,亦有人質疑警方辦事方式,「報完警一定要問警察攞返張寫報案編號卡仔,上面需要有嗰幾個阿Sir膊頭Number,自己對一次睇吓佢哋有冇亂寫。」、「所以點解香港係最安全嘅城市? 就係有cctv有曬證據啲,但警員都唔落charge, 呢啲唔叫店舖盜竊,唔知乜嘢先叫做店舖盜竊呢?」、「細個做超市pt,捉到個賊,睇住阿蛇捉個犯上車,跟住係轉角位就放佢走」、「CCTV影住都冇用, 筲箕灣燒臘舖就算影到個賊偷六千蚊, 居然都可以話證據不足唔起訴。」、「係咪有免死白卡」、「報警熱線係東張西望報料熱線」、「最好係報東張」、「一切建議報東張先」、「報東張」、「粉嶺神偷」、「有cctv點證據不足?」、「都幾似去左美國加州可以零元購」。
店鋪盜竊為本港最常見偷竊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所指,定義為未經他人同意,非法挪用或奪取財物,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本港量刑標準,偷竊罪的判刑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偷竊的金額、情節的嚴重性以及是否有過往犯罪記錄。若金額低於1,000港元,將視乎情況給予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若金額為1,000至5,000港元,可有機會被判最多3年監禁或罰款;至於金額5,000港元以上,視乎情節嚴重性,有機會被判3至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