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信和中心一間眼鏡舖發生盜竊案,遭人盜竊一副太陽眼鏡。店主事後翻查閉路電視,共於社交平台發「尋人啟事」及影片,希望涉事中年男子能夠歸還損失的貨品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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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賊偷太陽眼鏡僅「閃電式」用10秒
事發於旺角信和中心一間眼鏡舖。店主日前於社交平台發表題為「忍無可忍」的文章,店主稱,「近期我哋店舖都被偷2次眼鏡,上次都無公開出來,今次店主忍無可忍要公開賊人」。
據帖文附上約19秒影片所見,一名年約50歲、身高約173厘劣的中年男子,先在眼鏡架前不停張望,並戴起太陽眼鏡照鏡。其後,中扶男再四周四望,然後迅速將眼鏡除下,再放入褲袋內,全程僅約10秒,而他的手法亦非常純熟。最後男子全程「零元購」,影片結束。
店主又在帖文內表示,其實店主一早已經「昅實」,因發現男子照鏡時眼神不是反望自己,而是反射望向店員位置,但因為當時有另外兩組客人在購買及調較眼鏡,最緋數秒便讓賊人有機可乘,「佢事前亦搞左一輪,前後都逗留了10分鐘,期間有同店主溝通」。
店主續指,「客人一走時已即時去檢查架上貨品,即時已發現被偷去太陽眼鏡,隨即已翻查閉路電視確認客人盜竊」。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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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盜竊為本港最常見偷竊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所指,定義為未經他人同意,非法挪用或奪取財物,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本港量刑標準,偷竊罪的判刑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偷竊的金額、情節的嚴重性以及是否有過往犯罪記錄。若金額低於1,000港元,將視乎情況給予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若金額為1,000至5,000港元,可有機會被判最多3年監禁或罰款;至於金額5,000港元以上,視乎情節嚴重性,有機會被判3至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