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落馬洲抵港女旅客帶近400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

63歲落馬洲抵港女旅客帶近400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2月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


63歲抵港女旅客行李內被檢獲381支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於11月2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3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00元,應課稅值約1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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