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落馬洲抵港男旅客被檢獲二千多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六星期及罰款六百元

48歲落馬洲抵港男旅客被檢獲二千多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六星期及罰款六百元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月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及罰款600元。



48歲抵港男旅客被捕


海關人員於1月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8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及身上檢獲2665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1000元,應課稅值約88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圖示於該名四十八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及身上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圖示該名旅客在外套袋及褲袋內收藏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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