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羅湖管制站抵港女旅客被檢獲逾五千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41歲羅湖管制站抵港女旅客被檢獲逾五千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月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1500元。


涉事女旅客行李被檢獲逾五千支香煙

海關人員於昨日(1月14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4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1000元,應課稅值約17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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