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1,000元。
43歲機場抵港女旅客行李被檢獲48,400支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昨日(1月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8,4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217,800元,應課稅值約160,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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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