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機場抵港女旅客被檢獲逾十萬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八個月及罰款六百元

34歲機場抵港女旅客被檢獲逾十萬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八個月及罰款六百元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及罰款六百元。


34歲抵港女旅客被捕

海關人員於2月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4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0萬1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5萬4500元,應課稅值約33萬4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圖示於該名34歲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海關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相關新聞:

48歲落馬洲抵港男旅客被檢獲二千多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六星期及罰款六百元

39歲男旅客帶3.2萬支私煙入境 被判監7個月及罰款600元

48歲機場抵港男旅客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與禁運物品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41歲羅湖管制站抵港女旅客被檢獲逾五千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三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43歲機場抵港女旅客被檢獲逾四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 判囚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