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中年漢涉去年在文具店,趁身穿緊身牛仔短褲的女事主付款時,從後偷拍她的臀部,他在警誡下時稱自己「一時咸濕」,今(2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求情指被告完全承認及接受責任,對案件感到羞恥及內疚。暫委裁判官秦淑君把案押後至2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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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被告吳永倫,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2025年11月11日,在九龍城獅子石道「光雅文具」內,偷拍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以上述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求情指被告感羞恥及內疚 已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小巴司機,兼職教車師傅,父親於2025年離世,他因而大受打擊。辯方又指,被告的前妻經常借錢,他現在仍要幫前妻還債。
被告對干犯案件感到羞恥及內疚,想對事主道歉。被告在案發後,已接受心理輔導,立志從根本上杜絕問題,以防重犯。
辯方引述心理輔導員撰寫的信件指,被告干犯本案或因生活壓力及不良改變引起,被告完全承認其行為,願意接受責任,亦誠懇合作輔導,顯示出悔意。
辯方續指,被告屬初犯,是單一事件,案發後已主動解決自己的問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方式。
事發時女事主身穿緊身牛仔短褲
案情指,在2025年11月11日,X在九龍城的「光雅文具」收銀處準備付款,同行人士在店外等候,期間見到被告手持手機,鏡頭向著X的臀部拍攝,X當時穿着緊身牛仔短褲。
被告拍攝行為遭同行人士阻止
被告檢查手機後,再次拍攝,同行人士遂上前阻止,並要求檢查其手機,終在其電話相簿中發現有關短片,於是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見個女仔幾靚女,先一時咸濕,忍唔住用部電話偷影佢屁股。」
案件編號:KCCC31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