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一連兩日(3月30至31日)於區內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26男3女被捕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26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8至75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2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被扣查
涉案的2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7部電動單車及兩部電動滑板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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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