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主任兼職遊學團領隊時,涉取了自己的行李後,再到另一條行李帶偷取他人的行李箱,但帶回家後發現無法開啟,遂棄置樓下垃圾房,該名小販主任今天(5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施祖堯斥被告行為影響香港旅遊城市聲譽,事主失竊財物包括一部電腦,對其私隱構成風險,亦為事主帶來不便,考慮被告願賠事主1.5萬元,判被告監禁7個月,被告聞判時一度哭泣。
被告李國政(42歲,小販管理主任)被按1項盜竊罪,指他於2025年7月6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五層(禁區)13號行李帶偷竊一個28吋卡其色行李箱,及一部手提電腦、20件襯衫、一些文具、一些護膚品,總共價值港幣33500元,上述物品為男子李珝僑的財產。
據了解,男事主於案發當日晚上從首爾返港,他在首爾機場檢查過行李箱,內有上述涉案物品。抵港後事主在13號行李帶等待約半小時,仍未見自己的行李,遂到詢問處查詢得知行李已經放上行李帶,事主其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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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入職食環署約15年,獲批准額外工作,多年來都有擔任遊學團領隊;被告亦時常參與義工服務。辯方呈上被告至少25位同事的求情信,均對被告有很高評價,形容他有誠信及樂於幫忙。此外,被告有穩定的關係和工作,他「講唔到自己當時諗緊乜」,事後感非常後悔,但已被閉路電視拍攝,無法逃避只好丢掉行李箱。
裁判官施祖堯引用案例指,機場盜竊影響香港作為旅遊城市的聲譽,加上行李箱內有重要文件、證件及財物等,對受害人造成重大不便,判刑一般以12至15個月為起點,強調案的行李箱內有手提電腦,當中或有相片、證件電子檔等個人資料,私隱失竊遠比數萬元的物質價值嚴重,直指被告刻意走到另一行李帶,存心偷竊整個行李箱,案情嚴重且涉案財物價值高,無特別因素可判緩刑,終以12個月為起點,念及認罪扣減及被告已賠償後,判處入獄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