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5月22日) 中午12時許,一名姓陳 (61歲) 男子,男扮女裝到太古城道渣打銀行分行,欲於其妻戶口提取98萬港元現金,疑因心虛行為古怪及形迹可疑,終露出馬腳被職員識破報警。
警員接報抵達經調查後,相信陳男使用其妻子的身份證,假冒對方企圖提取現金,結果事敗被揭破。陳男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捕及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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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據了解,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