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租住公屋的李小姐,今年6月獲准可以買公屋。她約房署職員睇樓時,曾詢問單位有無發生事故,有無問題?對方都答沒問題。於是即日簽臨時合約,到7月尾上律師樓簽正式合約前,她曾要求再上單位驗樓,並致電房署吳姓主任,但對方表示,6月10日睇樓時已解決問題,現在無權再入單位睇樓。
大律師陸偉雄對東張表示,公屋買賣和私樓有些不同,但非一成不變,如果賣家堅持不讓睇樓,買家有權要求對方提出理據或法例,否則買家要求睇多次,無可厚非,是合理要求。
到7月22日完成正式買賣合約,30日收鎖匙。李小姐指,由於房署有規定,拿鎖匙後2個月要遷出原有公屋單位,否則第三個月要收3倍租金。她趕著裝修新屋。但8月8日打開信箱時,卻如收到震撼彈,令事主心情如由天堂跌落地獄。因為她收到幾封滲水辦寄來的信,第一封是2024年11月,滲水辦表示收到滲水投訴。第二封是2025年7月4日,滲水辦表示會委派外判公司到單位調查。第三封是2025年7月17日,表示房署職員已致電話無須跟進上址滲水情況,停止調查。
李小姐拿著三封信去屋邨辦事處問吳姓女主任,但對方表示,沒有任何其單位滲水資料,並問三封信的來源,又問是否入錯信箱。對方表示,調查後再回覆。
其後,李小姐收到李姓副經理回覆電話,表示6月10日成交買賣前,所有滲水問題已解決,不用再打電話追問。但對於三封信的疑問,對方無法解釋。李小姐要求李姓副經理提交測試報告,但一拖再拖。對方堅持沒有滲水問題,但李小姐感覺被房署職員瞞騙。
李小姐要求食環署重啟調查,當日食環署職員上門量度,發現濕度達99.9。同一日,東張攝製隊亦安排驗樓師賴達明實地檢測,結果發現除單位濕度指數高達99.9外,單位內部及外牆亦有不少滲水問題,且滲水問題已有相當長時間。
東張主持廖倬竩陪同李小姐到房署辦事處查詢,但找不到負責的職員。其後一位文姓主任表示,房屋拿出賣,應該是解決了滲水問題。但東張主持查詢時,對方拒絕回應。其後,文姓職員拒絕再與李小姐溝通,叫李小姐向房署新聞組查詢。
李小姐於是向房署新聞組投訴,第二日,房署另一位房署職員洪先生回覆她,承認文姓職員態度有不足,已予以訓示。並表示會再上門跟進測試。
但房署職員測試的濕度只是個位數,與食環署等專家的測試分別差天共地。
此後,洪先生向李小姐展示早前滲水的報告,但以內部資料為由,拒絕讓她拿上手看。
對於房署的測試結果,與食環署專家及驗樓師賴達明的測試結果差別很大,賴達明認為,首先房署使用的儀器與滲水辦指定儀器不同,房署使用的儀器,未必能檢測出實際滲水情況。第二是檢測方法,房署使用的感應式儀器,與滲水辦指定針入式儀器不同,準確度低。
由於李小姐已收到通知,9月27日就要遷出原本居住單位,令她進退兩難。大律師陸偉雄建議事主有兩個選擇,一是提供簽約前房署無披露的資訊申請踼契。第二是要求房署維修好滲水問題。
就事件,房署回覆東張時仍表示,涉事單位出售前已翻新並作防水處理,濕度數值顯示正常。8月26日的再次跟進測試,讀數也均為正常水平。但房署會繼續跟進了解滲水辦和專家的測試結果,將主動協助業主向法團管業處及滲水辦後續跟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