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買賣陷阱多,但這宗個案連業界資深人士也直言「聞所未聞」。市民鄭先生早前透過二手車網站,以市價 20 萬港元購入一部七人車,手續齊全且成功過戶。不料領車 4 個月後,竟收到會計師樓信件,指前車主公司已進入清盤程序,之前的買賣交易「法律上無效」,要求鄭先生限時交車,否則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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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買車過戶成功 四個月後突收會計師信指「交易無效」
苦主鄭先生今年 5 月在網上中標,以 20 萬港元購入一部主要用作接送子女及工作的七人車。當時負責交易的葉小姐聲稱為公司車,並要求在 7 日內完成交易及以現金支付餘款。鄭先生持有賣方提供的牌簿及簽署好的過戶文件,順利在運輸署完成過戶。他更自費數千元為車輛進行美容及續領一年牌費,心機及金錢投入不少。
然而到了 9 月,鄭先生卻收到會計師樓信件,指出該賣家公司在今年 5 月(即鄭先生睇車當月)已被入稟呈請清盤,法庭在 9 月正式頒令清盤。會計師樓強調,由於交易發生在清盤呈請之後,根據法例該交易無效,要求收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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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陷阱:清盤呈請後任何交易「理論上無效」
律師蘇文傑指出,若一間公司被債主入稟清盤,法例規定由那一刻開始,公司進行的任何交易理論上均屬無效。即使買家是真誠交易,若未能獲得法院酌情權確認,只能將車歸還清盤人,並成為公司的「無抵押普通債權人」,隨時血本無歸。蘇文傑律師建議,市民若購買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的車輛,交易前應先到公司註冊署進行公司查冊。若查冊顯示該公司已進入清盤呈請程序,便應立即停止交易以保障自身利益。
香港進出口汽車商會會長羅少雄形容此個案「相當罕見」且「聞所未聞」,懷疑整宗買賣是一個旨在轉移資產的「局」。他指出,新買家很難查閱每項細節,因為若有重大問題,運輸署理應無法過戶;惟破產管理局在清盤初段未必有相關記錄供公眾即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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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過程疑點重重 負責人一度否認身分
鄭先生曾致電負責交易的葉小姐,對方僅敷衍表示「唔知公司破產」,並叫鄭先生「問律師點囉」。當《東張》陪同苦主前往簽約地址對質時,職員起初表示可等待負責人,隨後卻突然改口稱「呢間唔係該公司」,甚至關門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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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迴路轉:公司突然主動退款
在《東張》介入並陪同苦主上門後,事件出現戲劇性轉折。葉小姐主動聯絡鄭先生,聲稱「內部傾過」後決定退回購車款項給他。鄭先生最終獲退款,事件圓滿解決,但這亦引發質疑:若公司已交清盤官處理,負責人何以仍能私下動用資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