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外傭博炒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有工人姐姐博炒之餘,還要僱主幫她還債?
報料觀眾陳小姐去年8月聘請外傭,初期運作正常,但隨後發現問題,甚至向僱主揚言:你不滿意我工作,就炒我。
陳小姐今年6月與外傭終止合約。以為解僱姐姐就一天光晒?其後陳小姐懷疑,姐姐趁找工作的14日逗留期搞搞陣。
事主於7月開始陸續收到兩間財務公司的追債信,得知外傭離職前借款涉約3萬元。
事主於7月開始陸續收到兩間財務公司的追債信,得知外傭離職前借款涉約3萬元。
陳小姐稱,工人姐姐曾表示,休息時在中環有許多菲律賓財務公司要借錢給她,走了不用還錢。
她認為,工人姐姐是用勞動合同和住址証明去借錢,擔心可能出現更多追債情況。若姐姐寫上僱主做擔保人,陳小姐擔心自己需負責還債。
為了減少同類事件,政府收緊外傭借貸規管。由8月1日起,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即代表僱主不用擔心被追債。
新規定還限制還款額不得超過月收入35-40%、還款期不得長於僱傭合約剩餘時間等。
陳小姐的外傭則在新政策實施前去借錢。
事主估計外傭趁新規生效前借款並辭職逃避債務。她對政府的新政策表示支持,但認為不讓外傭借錢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