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山下村於中秋節翌日凌晨發生非法燃放煙花事件。《東張》收到觀眾報料,指元朗山下村爛地停車場一處,在10月7日凌晨多人在停車場燃放煙花,場面如同「煙花大會」。
東張西望報料|東張求證警方:1男當場被捕
《東張》就事件向警方查詢,警方回覆本網表示,當晚10月7日凌晨12時48分,收到有人報案,指有人於山下村非法燃放煙花,其後警方接報到場,發現上址平靜,未有發現有人燃放煙花。
警方發言人續指,之後再有人報案表示發現燃放煙花的人士,警方最後於現場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
東張西望報料|元朗山下村停車場非法搞「煙花大會」 村民:彈花晒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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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報料|非法燃放或貯存煙花等可被罰款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所示,煙花爆竹均屬危險品,任何人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所指,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