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本應是讓市民靜心閱讀、學習的地方,但有人卻在此進行不雅及違法行為!《東張》記者周四(3月12日),於中環大會堂公共圖書館發現一名男子「當眾自瀆」。
《東張》記者現場直擊
據記者拍攝影片所見,影片中,一名男子坐在兒童圖書館一個電腦站前,應在使用電腦。不過,男子左手則在進行「奇怪動作」,他的左手不斷在褲檔內上下擺動,做出自瀆行為;現場更有多人拍攝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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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所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