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報料|大埔疑似外賣員駕電單車在單車徑行駛 涉事男子同時疑未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東張+收到報料,昨日(5月20日)下午約5時15分,在大埔安埔路與安泰路交界十字路口附近,鄰近大埔廣場,有一名疑似擔任外賣員的男子駕著電單車在單車徑上行駛。 


報料觀眾提供的影片顯示,涉事藍衣男子駕駛著一輛紅色電單車在單車徑上行駛,他發現自己被拍攝後,隨即停下。


報料觀眾提供的影片顯示,涉事藍衣男子駕駛著一輛紅色電單車在單車徑上行駛,他發現自己被拍攝後,隨即停下。(報料觀眾提供影片截圖)

報料觀眾提供的影片顯示,涉事藍衣男子駕駛著一輛紅色電單車在單車徑上行駛,他發現自己被拍攝後,隨即停下。(報料觀眾提供影片截圖)


電單車尾箱寫有外賣平台名字

從報料相片可見,涉事男子的電單車裝有一個較大型的尾箱,箱上寫有外賣平台名字,及「急住送餐 唔該晒」字樣。


涉事男子的電單車裝有一個較大型的尾箱,箱上寫有外賣平台名字,及「急住送餐 唔該晒」字樣。(報料觀眾提供圖片)


非法駛入單車徑最高罰款2000元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任何汽車非法使用或駛入單車徑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如果駕駛態度魯莽並對其他使用者構成危險,更有機會被控告「危險駕駛」。若引致嚴重事故或人命傷亡,會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與監禁。



男子疑戴不合規頭盔

此外,涉事男子戴著的頭盔看似是半罩盔,而半罩盔是不符合香港《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附表1所列明的規格及標準,並非合規的認可防護頭盔。



未戴上合規頭盔最高判囚三個月及罰款5000元

根據上述法例,在駕駛或乘坐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將依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判罰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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