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尖沙咀緬甸臺一間火鍋放題驚現巨鼠,食環署表示,周三(6月3日)即時派員到涉事持牌食肆巡查,其間發現處所食物室內的設備潔淨狀況欠佳,已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對相關持牌人提出檢控。
食環署:已對相關持牌人提出檢控
此外,人員在巡查食物室時亦發現懷疑鼠跡的情況,遂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47(1)條對相關持牌人提出檢控及發出消除鼠患通知,規定有關處所的負責人在指明時間內採取所需步驟以除去可引致鼠患的事物,否則會再被檢控。
同時,人員已向該處所負責人提供衞生教育及防治蟲鼠的建議,並提醒其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食物、個人及環境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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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所示,所有經營食物業的人,須時刻作出安排,使在業務運作中所使用或可能使用的一切家具、物品、設備及用具保持清潔,不受有害物質沾染,維修妥善及無裂縫或缺口。違例者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食環署表示,會繼續留意相關食物業處所的衞生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保持環境衞生。